福州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 饮用水质将自动检测
2014-11-25 07:59:00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相关新闻: 福州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 推进水资源保护 福州新闻网11月25日讯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梅溪、起步溪等重要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全市要在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 意见要求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河段长负责制,跨行政区域河流由上一级政府领导担任河长。闽江(福州段)、敖江(福州段)、大樟溪(福州段)由市领导担任河段长;龙江、梅溪、起步溪由县(市)领导担任河段长;流域内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段长;其他流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并向社会公布。河长、河段长将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流域的保护管理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意见还提出推进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设。 (记者 朱毓松) |
相关阅读:
- [ 11-24]省人大代表团到大田县考察“河长”制工作
- [ 11-0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力推行“河长制” 保障流域水生态安全
- [ 10-30]连城六大河域推行“河长制”
- [ 10-25]厦门九条溪流实行"河长制" 力争明年6月底实现"水清"
- [ 10-25]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 各县(市、区)长为辖区干流河长或河段长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