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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月底可申请 申请截止时间为明年2月

2014-11-21 06:59: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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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下周五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11月28日起,正式受理2014—2015年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租房申请。据悉,申请截止时间为明年2月10日。

申请需哪些条件? 三类人可申请

据介绍,三类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①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类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条件。

申请材料较多,市民记得交齐

据悉,公租房的申请材料较多,申请人在申请时需提供完整的材料。

①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

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③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④申请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等各类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车辆等)凭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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