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订婚并同居3年 男友迷信“克子”说与流产女友分手

2014-11-20 07:06:30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男方父亲表态:

未曾干涉,女方曾要求补偿80万元

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拨打小杰的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而小杰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小云对于分手的原因存在误解,事件僵化事出有因。

小杰的父亲告诉东南快报记者,虽然自己一家信奉宗教、算命“克子”一说确有其事,但关于婚姻的事,他和妻子都十分尊重小杰的意见,不管是订婚还是分手,他们始终不曾插手干涉。他说,自己一家三年来都十分善待小云,包括小杰提出和小云分开,小云第二天决定走时,小杰和他妈妈一度哭求小云不要离开。可小云表示,一切都已经说清楚了,包括自己娘家那边也都知道了,小云自己也做好了解释。

之后事件又起了变化,小云的一位亲属多次言语威胁,并用小云手机发来要求男方赔偿8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短信。小杰之所以失联,是因为他自小十分内向,抗压能力很差,这次事件之后,他的精神状况十分让人担心,出于保护小杰的想法,他们一家想让小杰免受打扰。

法学专家:

小云与小杰不存在事实婚姻,无法要求补偿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1994年2月1日起,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故小云与小杰同居3年,但因无婚姻关系,无法在法律上要求补偿。但就同居期间因流产造成小云身体健康所花的费用,可以要求小杰方承担一半的责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