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今后,福州每月都将公布各区县空气质量排名,一年结束后,还将公布年度排名。考核对象分两组,对每组年度空气质量排前两名的行政区,福州市政府将给予奖励,而排倒数第一的行政区,将被通报批评。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近日经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那么,新规考核哪些指标,又如何奖惩?记者做了采访。 考核指标为PM10 没有包括PM2.5 今年以来,福州市的空气质量排名,波动较大,从3月起,曾连续跌出全国74个城市的前十。对此,福州市政府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治气方案。《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是继《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福州市区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六项措施》后,福州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又一项举措。 环保部门有关人士说,之所以考核PM10而不是PM2.5,这是由于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只要求我省控制PM10浓度,未对我省提出PM2.5硬性指标。在省环保厅公布的《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也只是考核各设区市的PM10年均浓度值和年均值变化率两项,未涉及PM2.5。 年度排名前两名将获奖励 “两组考核对象将分别进行月度和年度排名。”福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各行政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根据考核总分数排序,考核总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考核分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考核分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考核分数。各行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根据月度考核分数累加计算取得。 为确保考核的效果,月度、年度排名情况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其中年度排名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此外,每组年度考核排名前两名的行政区,将由福州市政府给予奖励,每组排名倒数第一的行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对象:分两组,第一组为福州市五城区政府,第二组为七县(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考核指标:各行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奖惩办法:考核对象中,每组年度排名前两名的行政区,将由福州市政府给予奖励,排倒数第一的行政区,将被通报批评。 相关报道 福州出台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年度排名将作为考核依据 东南快报讯(记者陈雪芳)昨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这是继《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福州市区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六项措施》后,福州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让百姓呼吸上新鲜空气的又一项有力举措。 据了解,《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原则,以各行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考核对象分两组,第一组为福州市五城区人民政府,第二组为七县(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两组考核对象分别进行月度和年度排名。各行政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根据考核总分数进行排序,考核总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考核分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考核分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考核分数。各行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根据月度考核分数累加计算取得。 月度、年度排名情况将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其中年度排名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每组年度考核排名前两位的行政区,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依次给予奖励;每组年度排名倒数第一位的行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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