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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贼威胁围追者:“报警我就跳楼” 事发闽侯上街

2014-11-15 07:09:45杨玉娟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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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先保证人身安全 事后再进行报警

围追女窃贼的肖依伯说,他当时想骗女窃贼下来,等把她抓住了,然后再报警。但后来心想,如果报警后,把女窃贼逼急了,她做出了更坏的举动,后果他也担当不起,所以就放了女窃贼。

一名多次处理此类突发事件的资深民警告诉记者,肖依伯等人的做法,是出于人道主义,只要事主同意以及不追究的情况下,在取回所偷钱物后,可以先行放走那名小偷并记住小偷的模样,事后再进行报警。

该办案民警还表示,在能控制违法分子情绪的情况下,市民是可以采用一些善意的“谎言”,为了避免发生意外,让违法分子转移到安全地带后,再对其进行控制并报警。

“但是意外随时可能发生。”办案民警建议市民及时报警,让警方第一时间介入处理。毕竟警方有专业人员可以对该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然后采取最合理的处理方式,避免发生意外。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表示,居民围追小偷,在有能力控制小偷的情况之下,可以报警,或者将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而在肖依伯等人遇到的情况下,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放走小偷,属于无奈的正确之举,失主也不能指责放走小偷的热心群众。此外,在放走小偷后,建议事后可以再次报警,而不是息事宁人,以防小偷将第三只手再伸向下家。

而如果在小偷明确表示可以归还赃物的情况下,围追者依然不放行,造成小偷最后选择跳下去的话,受伤或者死亡,那围追者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还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速评

对生命放行 但不对恶行放行

诚然,在小偷得手拔腿逃跑之时,路人奋不顾身围追,这是见义勇为的义举,值得提倡推崇。接下来,将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里,接受她应该受到的处罚,这几乎是顺理成章大快人心毫无疑问之事。

然而,意外来了。小偷的逃生本能,让她选择了逃跑,“不幸”的是,她还逃进了“死胡同”,脚下是“万丈深渊”,稍一失足,就可能粉身碎骨;眼前形势也“不妙”,牢狱之灾是免不了的,声誉、旁人的眼光、家人的看法,每一条几乎都是不能承受之荷......

她几乎是“灵机一动”,又或是出于本能地进行了威胁:“报警我就跳楼。”

放与不放,在那一瞬间,成了一个选择题。小偷脚下的风呼呼而过,坚硬的水泥地面无表情。这一跳,是生是死,小偷在一搏。

这是一个生命的考验,那一瞬间,我想,肖依伯的心理是复杂的,纠结的。在那一瞬间,电光火石,无数种可能都可能发生。我们来假设一下,围追者没有放行,小偷跳下去了,伤或亡,他们可能要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围追者本来行使的是见义勇为的善举,却遭此厄运。

小偷将自己的生命选择权压在了围追者身上,围追者的退却,不能对他人生命承担的心情,也是本性之至。生命是平等的,对他人的生命进行放行,从这一角度是善意。

这么一衡量,先放人,大概是唯一的选择。只是,最后的最后,在放走后,每个人都选择缄默,抱着自己不受损失就不了了之的心态,就不那么地道了。我们对生命放行,但不对恶行放行。 杨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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