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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股东被股民起诉下月榕开庭 系国内首例

2014-11-13 10:37:26 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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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12日讯(记者 邱陵)上市公司股东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涉嫌虚假陈述,股民可以状告股东。12日,记者获悉,福建顺昌一股民诉福州上市公司三木集团股东林传德证券虚假陈述案将于12月3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也是国内首例上市公司股东虚假陈述被股民起诉。

“目前为止,我只接到一例正式委托起诉的案例,同时也在继续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起维权。”12日,记者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处了解到,该案从立案到受理再到开庭历时不到三个月,进展还算比较顺利。

资料显示,三木集团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由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经过股份制改制而来。1996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进出口贸易。

股民状告上市公司股东为哪般?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24日,三木集团发布一份公告称,2013年7月2日至10月29日期间,林传德通过其控制的“林传德”、“任某”和“林某”证券账户连续买入三木集团股票。2013年7月31日,林传德账户组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占三木集团已发行股份的5.04%;2013年9月24日,合计持有股票占三木集团已发行股份的10.01%。林传德均未在以上事实发生后的法定期限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且未按规定暂停买卖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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