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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一男子诈骗383万元 国外逃亡5年终落网

2014-11-04 09:38:02陈锦娜刘朔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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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陈锦娜刘朔通讯员榕公宣)福州长乐一男子诈骗383万元后逃到国外5年,近期被福州警方缉捕回国。昨日,福州警方表示,警方开展了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自今年7月份以来,先后抓捕、劝投4名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厦门警方抓获1名境外在逃人员。

专项行动以来,福州警方通过走访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动员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并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和企业机构的联系,广泛收集线索,及时掌控犯罪嫌疑人信息。

今年8月17日,逃刚果(金)5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林某旺(化名,男,52岁,长乐市人)被长乐警方缉捕回国。2007年,林某旺以出口货物到刚果(金)销售能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受害人与其签订“合股合同”,骗取价值383万余元的货物。

2009年,林某旺逃往刚果(金)。2013年,长乐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林某上网追逃。今年8月13日,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林某旺在当地被抓。8月14日,长乐警方境外追逃工作组赴刚果(金)执行押解。此外,晋安抓获一名潜逃阿联酋经济犯罪嫌疑人,福清规劝2名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

福州警方表示,警方将强化国际合作,通过引渡、遣返等途径和注销护照、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等手段,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时抓获并押解回国。

福州警方提醒,今年10月10日,《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出台,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有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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