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福州省直湖前小区俩业主不愿交停车费堵门三小时

2014-11-01 07:08:40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昨日上午,省直湖前小区西边门口堵着一辆小车

东南网11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高敏/文 黄孔瑜/) 昨日,位于福州江厝路的省直湖前小区,因停车费纠纷,前后大门被堵三小时。后在警方介入下,堵车业主撤离。

堵门的雷某是小区业主。昨天上午9:30左右,他开车出门时被保安拦下要求交费。僵持了一会儿后,雷某将车倒至大门中央,令其他业主无法出入。物业将车辆引导至小区后门,结果不过十分钟,又有一辆皮卡车因不肯交费将门堵住。物业无奈之下报警,警方以违章占道对其处罚,堵门业主随之撤离。

谈到堵门的原因,一位林姓业主说,“这是因为对物业有怨气。物业这次收取停车费没有征得业主同意,收了钱也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另一位业主抱怨,小区内常常停进外来车辆,业主总是没车位。小区内不仅多次出现车辆刮擦,还曾出现过车停小区车内物品被盗的情况。

对于昨日堵门事件,物业郭主任说,小区物业在向物价局和区房管局报备后,经过近3个月的宣传告知,于9月1日起向业主收取每月60元的停车服务费。物业郭主任称,小区共有2058户业主,业主车辆750部,车位500个。如今已有701户业主交费。为显示对已缴费业主的公平,物业在非高峰期对拒交的业主设卡。“不办月卡也可以,我们就按临时停放收费,白天3元每次,过夜5元。”结果,这一举措招致部分业主堵门。“这个月已经发生五六次了,这次最严重,前后门都被堵了。”郭主任无奈,“只能多做工作,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专家说法:“不交费就不能停车”

对此,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余家庆表示,“物业收取停车费,只要是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就是合法的。业主不交费就不可以把车停进小区。”他说,小区车位是规划时就设定好的,物业没有义务保证业主都有位置停车。至于车辆刮蹭的问题,他说,物业作为业主财产安全的保障人,要帮助业主取证进而索赔,如果没法提供,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福州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认为,只要该项收费由相关物价部门批准,物业就有权要求业主执行。堵车业主不但不交费,还阻碍公共交通,这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也侵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

相关报道

业主罢交停车费 保安放门闸拦车》追踪 物业处与业主停车费纠纷未解决

省直湖前小区再度上演“堵车大战”

东南快报讯(记者陈木易)10月22日本报A4版曾报道福州省直湖前小区的物业处与业主,因物业方收取了停车费,却不管停车问题,未能保障相关业主的服务等,上演业主罢交停车费,而保安放门闸拦车的闹剧。然而9天过去了,昨日上午,该小区的物业处与业主的纠纷和“堵车大战”却仍在继续。

据该小区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昨日上午9点多,当他再次开车经过小区门口的保安亭时,再次遭遇保安放下门闸,要求收取停车费的要求。“上次经过你们报纸报道之后,已经没有收了,谁知今天又重新开始。”该业主说,由于停车位等问题未能解决,作为业主他始终无法接受保安要求收取停车费的要求,对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辩。该业主告诉记者,在此期间,保安那边始终以不缴费就拒绝放开门闸,并且态度十分强横。“我确实曾说,只要你们能提供业主该有的停车位,别说60元,300元我也愿意。”该业主称,结果这名保安却也回应称,就算交了300元,也不能保证会有车位。最后该业主径直强行冲关。

和上述这位业主一样,省直湖前小区内的另一位业主也在受访中表示,就因这个车费问题,他和岗亭保安从昨日上午8点僵持到了当天下午的2点多才结束,车子也一直被卡在门闸之内。

对此,物业方福建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郭主任在受访中反复强调,物业公司是可以根据政府部门文件规定收费,收费标准也只需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即可。他们的收费行为是有经过正常程序审批后才执行的,有理可依,是合法行为。

同时,为了保证交费业主权益,在本报报道之后物业方一直处于劝导一些持反对意见的业主的阶段,关于昨日的冲突,可能是由于近段期间一些执勤民警在对小区内违章停车的车辆进行处罚后,导致这些业主对物业处产生一定的误解,加上可能由于早前的矛盾还未能及时得到化解,因而才再次发生冲突。“一些业主存在故意将车子乱停的现象,影响物业管理。”郭主任表示称,在昨日的冲突期间,还存在一些业主故意将车堵在小区出口的行为,并非都是因物业保安放下门闸拒绝通行所致。一些业主在表述事件经过的时候,存在一定的事实偏差。

关于物业处与业主之间难以调解一事,郭主任也借本报呼吁,希望相关辖区的街道和居委会能出面牵头,并召集业主代表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让双方能在平和的状态下,尽快共同协商这一问题。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