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非法饲养野生动物当宠物 有不少是外来物种
2014-10-26 09:19:12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10月26日讯 本月是福建第二十四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福州市宣传活动昨日在福州动物园举行。 在活动现场,许多游客带着孩子围在蜂猴、琉璃金刚鹦鹉、缅甸陆龟、豹纹陆龟、绿鬣蜥、平原巨蜥、高冠变色龙等野生动物前,福建农林大学的志愿者向大家详细介绍这些野生动物的习性。 现场工作人员表示,这次展示的10多种野生动物是福州动物园近期收容救护的,不少是外来物种,大部分都是市林业执法支队罚没的被市民当成宠物非法饲养的野生动物。 现场还有对号入座、动物拼图、夹弹珠、动物转盘、猜灯谜等趣味动物科普游戏,吸引了不少小朋友参加。 住在金山的郭女士表示,这个活动让孩子了解了更多的野生动物相关知识,培养了孩子爱护野生动物的好习惯,“没想到不饲养野生动物其实也是在保护野生动物,而且私自饲养野生动物还会触及法律,危害多多”。 现场专家建议,市民最好饲养猫、狗、兔子、金鱼等常见的动物当宠物。不要去尝试饲养那些新奇的品种,因为存在外来物种入侵的危险。市民如遇见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或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需要救助,可拨打110转森林公安处理。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文/摄) |
相关阅读:
- [ 10-26]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昨在福州动物园举办
- [ 10-24]福建农大学子进小学课堂科普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 [ 10-23]福师大学子举办系列宣传活动 保护野生动物
- [ 10-16]世界上最美金龟在厦安家 共6只入住海沧野生动物园
- [ 10-11]平和:重拳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行为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