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之下 福州宝龙广场地下儿童游乐场仍在营业
2014-10-22 09:30:1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对规范解读存争议 部门执法或存难点 记者查阅了最近两年的资料,早在去年,多家媒体就报道了福州部分商场将游乐场建在负一层的现象。 今年8月26日,台江区多部门联合对宝龙城市广场负一层儿童游乐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其中有3家场所因改变原审批使用功能,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而被关停。联合执法旨在加强儿童游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4层及4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但规范并没有详细注明如何界定“儿童游乐场”,导致执法部门内部对这条规范的理解存在分歧。 有解读意见是,14岁以下儿童聚集游玩的游乐场,如果设置楼层不符合规范,就应该进行整治。但是,也有解决意见认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出台主要考虑,一旦发生火灾等险情,可以方便缺乏逃生能力的儿童立刻疏散,因此未注明儿童游乐场的标准。 大部分商场在前期报批时,只是将设计图交到消防部门,在消防验收时,经营者并未入驻,消防部门不能准确判断店铺究竟用于哪些经营项目,这也是导致此类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国家相关规范中存在争议、漏洞,也许会让执法部门面临执法难的尴尬。 |
相关阅读:
- [ 08-29]宝龙游乐场被查封续:再次营业将继续查封并处罚
- [ 08-27]宝龙广场地下一层3家儿童游乐场被查封 存消防隐患
- [ 07-15]宝龙地下一层设儿童游乐场 频闯消防“红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