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政经> 正文

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不力 仓山区政府遭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2014-10-16 07:30:19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快讯(记者许才芳)由于对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对仓山区政府进行了公开通报批评。

根据杨益民市长赴仓山区实地调研时有关指示精神,仓山区政府必须对洪湾路两侧占道经营、违章建筑、交通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9月15日,市政府督查室给仓山区政府下发了督办通知单,要求仓山区政府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

近期,市政府督查室多次催办,但时过25天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仍毫无进展。10月11日上午,市政府督查室赴现场查看,洪湾路路面乱象百出:路两侧仍有许多流动商户,且堆积了大量商户经营使用的桌椅;路边固定商户占道经营;交通设施被随意挪动,路边违章停车问题突出;违章建筑随意搭建;环境卫生恶劣,垃圾箱被随意置放于路中间等等。

鉴于仓山区政府落实市领导指示不力、推动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毫无进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仓山区政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区年度绩效考核相应分数。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