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民生> 正文

福州三环旁频现烧秸秆PM2.5爆表 为何难开罚?

2014-10-15 08:56:04夏雨晴 陈恭璋 肖春道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治焚烧秸秆 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

1999年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指出秸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明确禁烧区范围和责任主体,并要求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纳入地方各级环保、农业目标责任制。

2008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强调“地方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制定“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基本形成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的目标。

2011年 《“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财政部明确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科技推动、强化支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治理原则。同年,我省颁布《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2013年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环保部再次强调禁止焚烧秸秆,加强综合利用。通知指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存在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优惠激励政策,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的补贴力度,研究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激励措施。

2014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环保部推进八项重点工程,包括:秸秆肥料化利用工程、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秸秆原料化利用工程、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配套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工程。

征集令

北方频被雾霾侵扰,福州尚能保持一片清新空气,全赖于得天独厚的条件。但眼下,福州周边地区的乱烧秸秆现象正愈演愈烈,若不及时消除,极有可能让福州也陷入雾霾困局。

即日起,你若是发现身边有人焚烧秸秆,或是有好方法解决秸秆利用的难题,欢迎拨打海都热线95060,或者通过海都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告诉我们。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