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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银行房贷细则陆续落地 最高可贷七成

2014-10-11 08:31:13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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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隆/漫画

东南网10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继厦门银行正式落地房贷新政之后,昨日,记者进一步从建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等多家银行了解到房贷政策的细则。没有疑义的是,这些银行都已经正式公布了对首套房要求的首付款比例,但又无一例外,都没有提及贷款利率。

多家银行在细则中对利率部分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建行总行给地方分行下发的文件中,也指出“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在榕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外界其实不必过于将目光聚焦在7折利率上,在目前情况下,7折利率没有可行性,但不排除部分与银行有合作的开发商,会得到银行方面的优惠,购买相应楼盘的客户,也将会得到一定便利。

兴业银行下发细则 将于近日正式实施

昨日,记者从兴业银行获悉,兴业银行已拟定相关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并正式公布,细则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以及拥有1套住房,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各分行可综合考量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条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在央行、银监会规定的范围内执行。

三、在具体执行上,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并要求分行建立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加快信贷投放,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兴业银行也表态,这些细则将于近日正式实施。从细则中可以看出,兴业银行对拥有1套住房,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已经明确了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但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并没有正式明确首付款比例。

对于利率,与厦门银行的细则一样,没有明确点出,只提到“贷款利率在央行、银监会规定的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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