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探头拍下捡钱包者 维权要上法院失主没辙

2014-09-26 09:05: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在餐馆用餐,离开后发现钱包丢失,调取探头发现可能是一名妇女捡到其钱包。报警后,警方认为这属于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建议失主到法院维权。“要打官司也得知道她姓名住址啊,可我现在什么情况都不清楚”,失主觉得没法解决此事。

昨日,事主马先生告诉记者,他9月21日来福州参加婚礼,之后在东街口大洋百货的大丰收鱼庄吃饭,出门后才发现钱包丢了,赶紧返回店里并报警。警察调取了餐馆的监控,马先生说,监控视频显示是坐在他隔壁桌的一名妇女捡了他的钱包。

马先生请求警方帮他找回钱包,警方回答说,这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建议他走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大丰收鱼庄,工作人员说,要马先生来才能将当时的监控视频拷给他。东街派出所的民警则表示,马先生的情况属于遗失物品,若真的是那名妇女捡到,马先生也只能到法院向该妇女主张索赔。拾得遗失物,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

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榕海律师:钱包被他人拾得,可以向拾到者提出返还,遭拒后可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若遗失的物件价值较大,对方拒不返还,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马先生要自己到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应证据,公安机关没义务为此案调查取证。不过,如果遗失物品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如飞机机舱、出租车、宾馆客房等人员流动小、封闭性强的场所,他人捡到后据为己有,属盗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