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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2014-09-23 06:54:28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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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福州房地产市场最新调控政策终于落定,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记者了解到,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省住建厅此前出台的“闽8条”在福州正式落地实施。

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放宽

该《意见》明确提出,在福州全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外,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意见》明确,对2014年8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认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购房人购房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未实行网签的商品房项目以纸质合同申请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据悉,2012年5月,福州市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除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之外,还要满足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200万元/套这一条件。新《意见》中,“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200万元/套”这一条件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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