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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三年三提高 榕9成小微企受益

2014-09-19 10:13:3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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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榕城部分纳税人着实可以用“幸运”来形容,因为在他们几年的成长过程中,每当企业跃上一个新台阶,就赶上一次减免税的机会。昨日,福州部分小微企业主告诉记者,连续几次减免税都被他们赶上,这几年发展过程中确实感觉“挺幸运”。

幸运小微企业三年赶上三次减税

本月17日,国务院决定,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元~3万元的小微企业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在一般人看来,这只是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没有什么切身的感觉。但对刘云这样的小企业主来说,却意味着他这几年“其实都没教什么税”。

刘云告诉记者,他中专毕业后主要在台江一带经营小家电产品,开始生意很小,算是典型的个体户。当时,他每月的销售额为13000元左右,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每年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3000*12÷(1+0.03)×0.03=4368元。

2011年11月1日起,财政部大幅调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将增值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5000元提高至5000元~20000元,营业税起征点则由此前的每月1000元~5000元提高至5000元~20000元。我省立即同步出台了标准,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随着当时起征点提高,刘云无需再缴纳增值税,每月省下4368元。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新的标准适用于所有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随后,刘云的生意有了些小发展,为了在网上商城开店,他注册了公司,变成了小微企业。这样,他反而处于“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尴尬位置。此时,刘云的企业每个月的营业额在1.9万元到2万元之间,算是典型的小微企业。他每个月要上缴3%的增值税。

不过,幸运的是,2013年,国务院再次决定,从当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于是,刘云再次不用交税——按照每月2万元的标准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年最多可少缴约6990.29元的税,而营业税纳税人一年可少缴12000元的税,这对小微企业减负具有积极意义。

如今,刘云的生意更大了,每个月的流水都接近3万元,他也平心静气地交税。可没想到,这次他又不用交税了。他算了一下,按照这次的标准,他每年能免去1万多元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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