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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雇修建树枝 触电摔断腿数万医疗费无人付

2014-09-13 10:25:4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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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13日讯 昨日,四川来榕务工人员冯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8月31日,他在临时受雇他人时,双脚摔成粉碎性骨折住院至今,现急需手术,但雇主支付了3800元后便撒手不管,后续四五万元的手术费用无处筹措。

触电跌下致双脚摔伤住院

接到求助电话后,记者随即前往省二人民医院。在住院部7楼的病床上,冯先生静静躺着,双脚肿胀,有明显的瘀斑,左脚尤为严重(如图)。“医生说是粉碎性骨折,需要动手术,可手术费用至少需要4万元,还不包括术后的其他费用。”得知丈夫住院,从四川老家急忙赶来的妻子谈到此事几度哽咽。

冯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8月31日下午,他接到朋友许先生的电话,请他把遮盖在一处平房上的树枝砍掉。许先生说工钱100元由租客温先生支付。“当时我觉得要去2个人,100元太少了,后来许先生答应再补一些钱给我。”冯先生说,没想到在砍树枝过程中,树枝碰到了墙外不远处的高压线,他触电后,从距屋顶近3米高的树上跌落受伤,随即被送到医院抢救。

“当时房屋附近的榕树长得很密实,我们对那里的情况也不熟悉,根本没注意到旁边有高压线。”与冯先生同去的工友说,许先生和租客温先生事先也没提醒。

数万元医疗费用到底该谁付

记者采访中得知,冯先生住院后,许先生先后分3次共支付了3800元,其中包括一部价值1000元的轮椅。“当时,他叫我们回老家养伤,但是医生说需要动手术,不然可能会造成残疾。”冯先生说,许先生是房东,工作又是他介绍给自己的,应该负主要责任。

记者随后联系了许先生。“这事跟我无关,我只是给他介绍工作的中间人,谈好价钱后,我给他们留了彼此的电话,后面都是他们自己在联系。”许先生说,自己和冯先生本是多年的朋友,以前经常给他介绍一些活干,“再说,我也不是房东。”

对于之前留给冯先生的2800元现金和购买的1000元轮椅,许先生表示,租客温先生以前是自己的下级,现在也身患癌症住院,加上冯先生是自己的朋友,这么做是出于同情心。许先生还强调,那些钱是自己替温先生支付的。

租客温先生则称,当天,经过许先生的介绍,他联系上了冯先生,并答应出工钱。温先生还表示,是冯先生当时自己没有做好防护措施,而且没有修剪树枝的经验,才导致触电摔伤。他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20、119,也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如今自己也因病住院,实在无力再支付冯先生的手术费用。

律师建议走法律途径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锋认为,雇工受伤,如果雇工没有过错的话,比如因追逐嬉戏摔伤,都是由雇主承担责任,手术费也全部由雇主出。

孙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原则,在各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要求房东承担部分责任。至于谁是雇主,最终责任到底如何承担,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确定。

孙律师还提醒,作为进城务工人员,冯先生可前往法律援助站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福州日报记者 陈茜茜文/摄 实习生 王永臣 莫思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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