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湾南路小摊贩占道经营 市容部门:失地农民摆摊
2014-09-06 10:10:56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相关部门: 一些失地村民摆的摊 争取尽快引导到别处 对此,仓山区建新镇城管中队的一名毛姓副队长解释称,洪湾南路占道经营的问题,是在洪湾南路还是土路时就已经出现,现场的摊贩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及附近高宅村、红江村、冯宅村等3个村的失地村民。对于占道经营的情况,城管中队也曾前往路面执法,无奈摊贩们“躲猫猫”甚至暴力抗法,毛姓副队长坦言,除了向建新镇镇领导及上级市容管理部门打报告请求介入管理外,如今城管中队对洪湾南路的“顽疾”,已经无法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了。 5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仓山区市容管理局市容科的游科长。他向记者介绍,洪湾南路的占道经营问题,区级市容管理部门已经注意到此事。但由于当地马路菜市场形成时间早,并且和当地村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案,确实需要一段时间。 “堵是堵不住,肯定以疏导为主。”说到解决方案的方向,游科长告诉记者,目前,市容管理部门也在寻找疏导地点,争取尽早将目前在马路上经营的摊贩,引导向指定的地点,同时,未来也会联系高宅村、冯宅村、红江村的工作人员介入管理,争取整治后能取得实效,避免“死灰复燃”。 (福州晚报记者 李锦清/文 张旭阳/摄) |
相关阅读:
- [ 08-25]福州洪湾南路新装护栏 被商贩及周边商家拆除
- [ 12-17]下月3日至5日浦上大道洪湾南路部分路段临时管制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