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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修订

2014-09-05 09:19:05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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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5日讯 日前,福州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继续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对评分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分别制定《福州市县(市)区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和《福州市市直单位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印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实施。

新修订的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分责任项目、责任目标和评分标准三部分。在责任项目方面,“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分值各为45分,“全面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分值为10分。责任目标方面,根据县(市)区与市直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任务的不同,分别设置19项责任目标和18项责任目标,每个责任目标都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评分标准。

(福州日报记者黄戎杰通讯员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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