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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渣土车被扣46天要交2300元 保管费谁承担

2014-08-26 06:53:49 陈恭璋 张超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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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取车时被告知要交2300元才能放行

东南网8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张超晖 文/图) 因车辆逾期未年检、无证运渣土等,一辆江西牌货车被福州仓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和警方执法人员查扣至仓山宏兴停车场。前日车主去取车时被告知,停车46天需缴纳2300元才能放行。

车主感到不解,警方不是说因扣车产生的停车费用不由车主承担吗?停车场回应,费用来自仓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扣车部分。

司机:被扣46天,2300元停车费用谁出

前日江先生联系海都报称,他驾驶的货车车牌号为赣F82156,登记在江西资溪鑫铖运输有限公司。7月10日晚,他运渣土经过洪山桥附近时,被仓山警方和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拦下。

警方查出其车辆逾期未年检,作出暂扣车辆的处罚;仓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则查出其属无证运输渣土,对其作出扣车30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车辆被扣在仓山区宏兴停车场。

8月8日,30天的扣车时间到期,但由于处理此事需要跑两个部门,加上需要联系江西的公司将相关材料邮寄过来,直到前日江先生才到停车场取车。停车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取车必须缴费,停车时间46天,每天50元,总计2300元。

江先生对此无法接受:“此前处理此事的民警告诉我,扣车的费用不是我承担,为何停车场又来收费,这个费用到底谁来出?”

停车场:收的是场地使用费,非停车费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前日下午仓山区宏兴停车场大门紧锁,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一名工作人员。该人员解释,他们是私人停车场,不是公共停车场,场地、人工等都需要资金,否则无法维持运转。根据规定,扣车的费用的确是由执法机关来承担,其中警方与他们有协议,因警方扣车所产生的费用,警方会支付。但仓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方面,则没有给他们支付过费用。为此,这部分费用,他们只能向车主要。对于停车费用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不是停车费,因江先生的车是货车,价钱会比小车高一点。

昨日上午,记者向仓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反映此事,在登记后,工作人员称,汇报领导后向记者反馈。但截至昨晚截稿时,记者没有接到相关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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