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提交人大 12类场所拟禁烟
2014-08-29 08:28:0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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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歌舞、洗浴等公共服务场所,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等候场所等5类场所,拟规定为限烟场所。草案要求,这些场所要设置固定吸烟区域,除吸烟区域外,场所内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外场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室内外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室内场所;商场、超市、金融企业等室内营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室内公共办公场所及会议厅(室)、办事厅、礼(会)堂等公共场所;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等12类场所规定为禁止吸烟场所。 控烟不力经营者将受罚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仅靠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无法取得预期效果。草案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配备劝导员;对违法违规吸烟的,现场予以制止或劝导。场所控烟不力的,有关行政部门有权对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在审议中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草案规定,一般处罚20元,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能处罚1000元。与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代表有的认为罚款额度太低,形不成足够威慑力,有的认为罚款太重,难以执行。“法规只是一审,有各种不同声音很正常。接下来我们还要召开各种对象的论证会,尽可能完善规定,使立法切实可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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