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区内开车撞死人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4-08-20 07:08:38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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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坂新村内,楼下店面众多,道路两边停满了车 东南网8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讯 施建华 实习生 黄蔚 文/图) 关注理由 前日,福州台江祥坂新村小区内,一名八旬依伯在小区散步时,被卷入一辆面包车车底,虽然众人抬车救人,但依伯最终还是因伤情过重,于当天抢救无效后身亡(详见:小区里散步八旬伯被卷入车底)。海都记者昨日从警方处了解到,肇事司机许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昨日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而早在3年前,同样是在祥坂新村,同样是在小区道路上,一名4岁男童被卷入一辆商务车车底,不幸遭碾轧身亡。警方表示,相比于公共道路,小区内开车撞人致死的行为,量刑更重。前者适用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后者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区内把人撞死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福州市交巡警部门一法制民警昨日表示,如果车主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路面上倒车将人撞死,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小区内属于非公共区域,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公路”、“城市道路”范围,如果开车疏忽大意,驾车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致人死亡,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说,同样是倒车轧死人,相比于公共道路,在小区内肇事的定罪不同,量刑也相对更重。”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昨日表示,这也提醒广大车主,在小区等非公共区域内驾车时,同样要格外小心,注意车速和周围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福州陈先生昨日拨打本报热线称,车辆的后视镜因为存在盲区,除了倒车雷达,建议车主可以安装倒车影像,看清车后状况,尽量避免倒车轧人的交通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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