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闽侯青年为尝鲜吃了两条河豚鱼干 半小时后中毒

2014-08-14 07:51:29林雅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出售河豚鱼属违法消费者发现可举报

昨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东南快报记者表示,一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河豚鱼进入流通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同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中明确:“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早前,他们就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水产品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巡查。

“目前,福建省还没有正规的宰杀河豚培训,也没有针对这方面的厨师资格认定及颁证,个别餐饮服务提供者擅自经营河豚鱼是十分危险的。”该负责人说。

此外,该负责人还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及时依法查处。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