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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赔偿协议措辞不满 男子和户外运动公司僵持1年

2014-08-12 11:08:45 刘栋宾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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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

增加补充协议一个小时结案

7日下午约好的调解,双方早早就来了。

马先生说,他没有也不需要与保险公司发生任何关系,只需要户外公司赔偿即可。

如果双方就赔偿协议的措辞无法达成一致,就不要协议,只需要户外公司付钱,他写一个收条,注明“此事已了”即可,整个赔付过程就结束了。

但陈先生说,要一次性解决为妥,坚持要签书面赔偿协议。他拿出了修改后的新版“赔偿协议”,上面首先明确了责任,是户外公司操作员操作失误造成马先生受伤,“人道主义赔偿”等字眼也没有了,只是赔偿后的权益保护条款没有改变。

马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只与户外公司发生了纠纷,与保险公司无任何直接关系,因此赔偿协议里不能有保险公司的因素。因为保险公司的要求很苛刻,而且是霸道的,他不能接受。

经调解员沟通,双方都同意各让一步,在原有“赔偿协议”的基础上再签一份补充协议,将受害人马先生的权益保护等列入协议中。双方应在协议中享受到同等的权益。

陈先生代表户外公司向马先生表示了歉意。经协商,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协议,前后仅花了一个小时。

□版主手记

不要小看“上帝”的嘴

管理学上说,顾客就是上帝。

企业在招揽顾客时会打出五花八门的广告,展示自己的产品质量好、服务质量好、口碑好等,消费者看中企业的“诚意”才前往消费。顾客就像“财神”,能给他们带去经济效益。

可是发生纠纷时,我们时常看到企业很另类的做法。比如,不承认事实过错,赔偿一律打“人道主义”的幌子,赔偿金额由企业单方面核定,条款全是对企业或团体的权益保护,协议未经受害人同意,直接叫受害人签字,并以迟签一天就少多少钱来威胁。

这一霸道手法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处理与顾客纠纷的常用方式。企业的这类行为往往适得其反:一是砸了自己辛苦竖起来的招牌;二是一旦扩散将失去其他顾客对他们的信任;三是违背了社会道德,会受到社会谴责,若触犯了法律还会受到相应惩罚。

因此,企业永远不能小看顾客“口碑”的影响力。

(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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