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政经> 正文

榕超标车进三环一律罚200元 明年元旦起全面禁止

2014-08-08 09:48:44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市严查超标电动车

福州新闻网8月8日讯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贯彻《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本月起,市区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行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记者了解到,这项新规不设缓冲期,对驶入三环内的超标电动车,一律处以200元的罚款;三环路以外的所有道路,将从本月起至12月31日设置过渡期,超标车在上述区域行驶将处以100元的罚款;明年元旦起,市区所有道路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违者一律按200元处罚。

另外,七县(市)辖区所有道路,对已购买的超标车设置3年的过渡期,即从本月起至2017年7月31日,在上述区域行驶将处以100元罚款,过渡期满后仍上路的处以200元罚款。

警方表示,对无合法来历证明的车辆将一律予以扣押调查,当事人在扣押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提供合法证明或不接受处理的,将对扣押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理。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将扣留车辆。

记者还了解到,在五城区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不重复登记,可以继续沿用原先核发的牌证上路行驶。今年8月1日后销售的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照省交警总队颁布的规定注册登记,未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登记报牌。

同时,对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车给予3年过渡期(即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但不予注册登记,由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分阶段实施限制道路通行的措施进行管理。而8月1日后在各县(市)购买的未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注册登记。

另外,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自8月1日起,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晋交巡 文/摄)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