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压缩天然气10日起按重量收费 新单价有两种
2014-08-07 09:17:5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 过几天,我市出租车加压缩天然气(CNG)就可按重量明白付钱了。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10日起,全市8个加气站的54把加气枪的计量结算单位将由“立方米”变更为“千克”。今后,福州新增的车用CNG加气机也都将采用千克作为计量结算单位。 新单价有每千克6.17元 和每千克6.32元两种 此次涉及变更的加气站分别是福建闽能燃气有限公司经营的白湖亭站、鳌峰洲站、连江站,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经营的斗门站、城门站,以及福州润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闽江大道站、福湾站、南三环站。加气机计量结算单位更改后,车用CNG单价也将进行等值更改,即用原来的体积单价除以原来的密度值,形成新的质量单价。 据了解,因甲烷含量区别,目前我市车用CNG单价有两种,分别是华润、润榕的4.2元/立方米和闽能的4.3元/立方米,取我市加气站的标准密度值0.6804千克/立方米换算,新单价为(4.2元/立方米、4.3元/立方米)÷(0.6804千克/立方米),即6.17元/千克和6.32元/千克。 闽能燃气旗下几家加气站将推出微小让利活动,将6.32元/千克的价格降至6.3元/千克。闽能燃气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该公司计划9日晚上更改加气机结算系统设置,到时省计量院会派人前来进行调整,“让利活动预计会持续一个月左右”。 按重量付钱车主更放心 对于此次CNG更改计量结算单位的原因,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我国CNG加气机从1998年投入使用,一直采用立方米作为计量结算单位,但天然气密度受气源影响,经常会发生变化,而加气站往往使用相对固定的密度计算总价。因此,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加气机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各地区在一定期限内将计量结算单位由立方米更改为千克,以消除不同气源密度带来的影响,使车用CNG结算更为准确。 记者昨日在润榕能源闽江大道站看到,站内有不少出租车正排队等待加气(如图),最前面一台加气机的结算界面上显示了单价、体积、总价三项数据,一位的士司机在此加了近7立方米天然气后盖上了车前盖。得知因密度问题,过几天加气按重量收费,他说:“我没注意过什么密度,反正加气机显示多少钱就交多少钱,不过以后要是真按重量交钱,我肯定会更放心。” 记者还了解到,不管是CNG汽车还是双燃料汽车,都要在质监部门办理车载气瓶使用证后才能上路。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车载气瓶使用证从2012年开始办理,目前全市已发放9621份,其中大部分发给出租车。这也意味着,这些出租车的车主今后按重量加气交钱会更明白、更放心。 (福州日报记者 胡红菊) |
相关阅读:
- [ 08-23]四川将出台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 [ 06-15]吉林两辆压缩天然气罐车泄漏起火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