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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民房私宰70头生猪 男子涉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2014-08-06 09:45:31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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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6日讯 长乐男子蒋某某在台江区瀛洲街道租赁民房,在该民房内私自屠宰70头生猪,获利两万元。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蒋某某提起公诉。

2013年2月开始,蒋某某在租赁的民房内私自屠宰购买的生猪,到当年6月初,他共私宰了70头生猪,金额为12万元左右,获利两万元。2012年6月到2013年6月,蒋某某在长乐的一家养猪场购买了302头生猪,并将其中的232头卖给一名潘姓男子。

2013年6月3日,民警在蒋某某租赁的民房内查扣10头未屠宰的生猪。6月5日,蒋某某被刑拘。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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