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公布10处限期拆除违建 8月4日之前自行拆除
2014-08-02 10:05:08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8月2日讯 台江区治违办日前公布10处限期拆除违建名单,并责令当事人8月4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若当事人有异议,可拨打台江区治违办电话63660205提出陈述与申辩。 10处违建分别是汀洲社区大庙新村3号楼401、浦东社区工业路5号—1单位、达道社区达道路地铁工程旁、工业路193号宝龙广场国惠酒楼西侧、台江区鳌江路鳌峰洲小学教师宿舍楼楼顶(603)、建海新村B楼300号、江滨大道旁敬义弄7号、象原路(原食品厂)2号楼西面库房、瀛东社区六一中路507号(橡胶厂)及茶亭街道群众路永辉超市东北侧等,违建总面积达748平方米,均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福州日报记者 李峻) |
相关阅读:
- [ 08-01]鼓楼区组织近40人拆除芍园一号 将“还路于民”
- [ 07-27]村委会主任圈地违建被举报 镇政府回应情况属实
- [ 07-27]福州勺园1号酒吧沿河违建将清除 影响城市规划
- [ 07-26]福州屏山苑小区违建 城管使用吊机高空强制拆除
- [ 07-23]洪甘路连拆多处违建 确保西出城干道无可视违建
- [ 07-22]地铁2号线终点站违建密集 拆除105座“博赔房”
- [ 07-22]福州组织大型“百日攻坚”拆违行动 集中拆违建
- [ 07-22]福州今年拟拆“两违”400万平方米 查处干部24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