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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行先照后证 企业登记"秘书公司"不需住所

2014-07-30 07:42:48 许才芳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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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许才芳)福州的工商登记制度将实行“宽进”政策了,将由“先证后照”转变为“先照后证”。

在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了相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福州也紧随其后。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福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也就是说,今后想在福州创业将会比以前容易得多。

据了解,在现有制度下,普通人要想创业需要面对很多门槛,其中以注册资本和前置审批最难逾越——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有足够的资本,然后还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此前,创业者要到主管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就意味着可以给创业者节约许多时间,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创业者即可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

按照此通知,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后,除保留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申请从事涉及保留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经营活动,应凭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从事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经营活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并在取得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除了另有规定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27种外,其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无需登记实收资本。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停止执行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户验照制度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停止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并依托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有关年度报告应记载的具体内容、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以及抽查监督办法等,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制定的规范执行。

不需要具体住所的企业可登记为“秘书公司”

除了允许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公司的住所,对于部分确实不需要具体住所的企业(主要是指投资类、电子商务类、文化创意类、软件设计类公司)或海归人员回国创业,可统一登记在“秘书公司”这一新兴市场主体办公。秘书公司的住所,可用于统一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秘书公司可协助相关企业完成财务报表填报、年报备案等工作。

申请设立秘书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法人股东(含企业、事业及社团法人)应占投资比例的半数以上;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无违法犯罪记录,诚信度高,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任职资格条件,并具备相应资质;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有关“秘书公司”的登记操作及运行规则由市工商局颁布具体实施意见予以规范。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

对于拟保留的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审批文件、许可证载明的内容进行登记;其余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各级类别,自主选择表述和申请登记。除首项(指体现行业特征的主营项目)及涉及拟保留的前置许可项目外,市场主体还可选择概括性用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表述其他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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