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为由多次堵路 4人因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获刑
2014-07-28 09:14:3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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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28日讯 4名疑犯在长乐营前以讨薪为由拦阻过往车辆,造成省道严重交通堵塞,还殴打警察。7月25日,4名被告人分别被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1月,福州市某建设公司承接营前某企业产线调整就地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的模板施工部分分包给谢某刚。2013年8月26日下午,谢某刚提供了一条长约10米的横幅,与谢某胜煽动四十多名未拿到工资的钉模板工人,以讨薪为由,把横幅拉到长乐营前该企业门口203省道上,进行堵路、拦车。 次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15分,谢某刚、谢某胜组织工人举横幅从营前该企业步行到长乐市信访局上访,途中,谢某胜、胡某、田某指挥工人在路面上分散行走。当队伍行至营前高速桥下时,田某指挥工人一字排开坐在路中央休息,不让车辆通行。 在长乐市人社局、工程承建方组织人员核发工人实际工资期间,谢某刚、谢某胜于2013年8月28日17时,再次组织工人在该企业门口203省道堵路、拦车。当民警劝阻时,谢某胜、胡某、田某不听劝阻,带头继续拦阻过往车辆,胡某、田某还带头殴打民警,致使2名民警轻微受伤,并因此造成交通堵塞约40分钟。 当日18时左右,谢某刚又一次组织工人采取举横幅及边走边堵路的方式,沿203省道往福州市区方向继续扰乱交通秩序,并在仓山城门殴打执勤民警,致使民警轻微受伤。 本案审判长认为,被告人谢某刚、谢某胜、胡某、田某连续三天、四次为首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危害社会安定,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陈瑞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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