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环以内道路将禁行超标电动车 下月起实行
2014-07-23 08:23:57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7月23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警方决定从8月1日起,市区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其中,在以上禁行区域内的道路和桥梁(含引桥)仅允许在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超标准、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以及五城区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三环路(含主辅路)与非禁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穿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禁行区域、路段和桥梁(含引桥)上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榕警) |
相关阅读:
- [ 07-21]女子醉驾超标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拘役两月
- [ 07-07]超标电动车将全省禁行 福建电动车企业“驶”向何方?
- [ 07-04]南平超标电动车管理有新规 8月1日前购车可上牌
- [ 07-02]8月1日起莆田无牌超标电动车 闯限行将被罚款
- [ 06-17]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 一男子接受社区矫正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