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三环以内道路将禁行超标电动车 下月起实行

2014-07-23 08:23: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超标电动车闯禁行 处罚或提至200元

对于此次“三环内禁行超标、无牌电动车”的具体实施步骤、是否设有过渡期、闯禁行怎么处罚等问题,知情人士介绍,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福州市政府还在制定中,届时将会统一向社会发布。

目前,超标车出现在限行范围内,警方主要是处以50元的处罚。而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8月1日起,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管理规定的,由县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

福州“限超”范围向郊区延伸

据了解,2010年,福州警方出台了“限电(摩)限摩”举措。至今,超标、未注册电动车限行范围四次扩大。

2010年8月15日起,鼓楼、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限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但允许在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横穿。

2011年1月22日,限行范围扩大,在原有“四纵四横”限行路段的基础上,延伸至市中心的16条路段和7座跨江大桥。

2013年4月10日起,福州市再次扩大“限摩限超电”区域,变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而此次,“限超”范围则扩大至三环,已经由最初的市中心向郊区延伸。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