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罗源依姆吃六两麦螺 十分钟后中毒成植物人

2014-07-16 07:22:30江方方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营迹路一家莆田餐馆仍能吃到麦螺

东南网7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文 关铭荣/图 实习生 化真)

昨日,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ICU病房内,罗源的58岁陈依姆仍未苏醒。25天前,她因吃了六两麦螺后,出现中毒症状,进入昏迷状态。

麦螺,学名织纹螺,盛产于福建沿海,夏季是它的旺产期,但它却是餐桌“杀手”。国家卫生部曾多次发出公告禁食织纹螺,省卫生、海洋与渔业部门也曾相继发出严查、严管织纹螺通知,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但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在宁德、莆田、福州等地,麦螺仍是食客桌上的下酒菜。

六两麦螺下肚 十分钟后中毒

据陈依姆的女儿陈女士介绍,母亲今年58岁,在罗源县城生活。6月20日上午,母亲在县城市场购买了大约9两的麦螺回家烹饪。中午,包括自己一名31岁的朋友在内,四个人一起吃了中饭,都吃了麦螺这道菜。十分钟后,母亲和自己朋友开始出现中毒症状,出现头晕呕吐、手脚发麻的情况。

陈女士回忆,当时,母亲和朋友吃得最多,母亲大约吃了6两,而朋友吃了大约3两,其他两人只吃几个。

之后,两人被送到了罗源县医院,大约半个小时后,母亲就进入昏迷状态,手脚皮肤开始发黑。母亲辗转送到福州医院治疗,但仍未脱离危险期。医生称,因为颅脑长时间缺氧,很可能成为植物人。而朋友症状轻微些,已度过危险期。

记者走访 市场不卖麦螺 餐馆仍在卖

这两日,记者走访了福州龙峰市场、西营里市场、铜盘市场等多个市场,许多摊主都告诉记者,报纸登麦螺有毒,这两天都撤下了。

龙峰市场一名摊主说,福州人不爱吃麦螺,福州销量并不好。加上之前电视报纸上宣传麦螺有毒,所以就不卖了。麦螺不属于人工养殖产品,一般是渔民自己在海边捡的,农贸市场卖的少量麦螺应该是从渔民手中直接买的。

麦螺原是一道地道的莆田菜,记者随后走访了福州几家莆田餐馆,仍有店家在卖。在冶山路的一家莆田餐馆,海鲜池里放着一水箱的麦螺。服务员称,这批麦螺是中午刚从莆田进货的,很新鲜。同时,服务员打包票称,“没有毒。”该服务员告诉记者,“有毒我们也不敢卖,只要炒熟点就不会有事了。”

部门提醒 麦螺为禁售品 查到将处罚

罗源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我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已对餐饮单位发出了禁止销售加工织纹螺的告示。若还有餐饮单位经营织纹螺,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除了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目前麦螺毒素还没有特效药,所以预防的最好办法就是不吃麦螺。”工作人员提醒说,一旦有人误食有毒麦螺中毒,只能赶紧送医院急救,让医院采用催吐、洗胃、导泻、利尿等来促进毒素的排泄。

吃麦螺中毒黑档案

●2007年5月7日,莆田荔城区长丰村,9人食用麦螺中毒,其中5人住院。

●2005年7月14日,霞浦县溪南镇,渔民陈某食用麦螺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5月21日,罗源县4人因食用织纹螺发生食物中毒,其中1人死亡。

●2004年6月1日,仙游县发生两起食用麦螺中毒事件,有3人住进医院接受治疗。

●2002年4月30日至5月11日,宁德、莆田等地先后发生7起30人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其中死亡2人。

□名词解释

麦螺

学名织纹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麦螺的毒素类似河豚毒,通常耐热,一般烹调温度很难将其破坏。

“织纹螺的毒素与其食性有关。”省卫生监督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近海60余种织纹螺,大部分都是有毒的,但它的毒素并不是来自于它的肉,而是胃。

因为水域、季节的不同,织纹螺所吃的藻类有可能有毒,也可能没毒,而含毒量也不相同。这就解释了,有的人吃织纹螺产生中毒,而有的人却没有中毒。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