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臻 实习生 李居 通讯员 郭艳) 近日在福州打工的小余,在网上相中了一款电动车,可车子还没看到,就先后被对方以保证金、办证费、财务人员人身安全费为由,骗走4200元。对此警方提示,网购的市民,在未见到货物前,都不要先付款。 按“卖家”要求汇钱 18岁的小余从武夷山到福州打工,7月10日上午,她在网上相中一款价格为608元的二手电动车,并约定当天上午11时在六一南路汇达广场永辉超市附近交易。小余到汇达广场后,对方提出要先汇100元保证金才能看车,她不假思索地答应了。不久,有个自称“送车的人”打来电话,经讨价还价,双方同意以700元价格成交。随后,小余按对方要求,将600元余款汇到了对方的账户。 汇完钱后,小余的电话又响了,对方称,因其是一个人送车,需要800元的人身保险费。“我觉得他说得很真实也很诚恳,所以就给他汇了”。小余说,当她再次联系对方时,对方又提出还需要一笔300元行驶证的办证费用,“我觉得他说的有道理,就又给他汇了。”看到余小姐这么容易上钩,完全停不下来的骗子又提出说,因小余多交了1100元,他需要将财务人员带过来结账,为此小余需再交1000元财务人员人身安全费。尽管心存疑惑,小余还是照办了。接着完全没有主见的小余又按对方要求,汇了400元退钱费用,以及1000元的担保费。“他说车不是正规渠道取得的车辆,为了证明我没有报警,必须再汇1000元担保费。” 警方:未见货前,别先付款 汇完钱,小余又主动联系了对方,这时对方却说“我都已经使到没招了,你居然还能被骗,服了你了”,说完,一把扣下了电话。如梦初醒的小余这才知道被骗子耍了个底朝天。目前,小余已到仓前派出所报案。对此警方提醒,目前,网络诈骗活动猖獗,私下交易需谨慎。在未见到货物前,任何时候都不要先付款。遇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物品,就要警惕是否有诈或者有假。 |
相关阅读:
- [ 07-11]男子小区内盗电动车未得手 纵火泄愤被刑事拘留
- [ 07-11]欲买二手电动车被骗4200元仍不知 骗子黔驴技穷很“无奈”
- [ 07-10]福州一小伙飙车引发电动车自燃 起火后弃车而跑
- [ 07-10]“黄牛”生意被搅 冲进莆田镇海电动车报牌大厅大骂协警
- [ 07-10]男子拜师“请客”吸毒 盗窃电动车换毒资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