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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大学生在榕推广待用公益 号召商家加入

2014-07-07 16:05:2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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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街口一家快餐店加入公益活动中。

福州新闻网7月7日讯 昨日16时30分,对于闽江学院法律系待用公益拓展队队长赵小强来说是一个幸福的时刻,他亲手在贤南路的杨铭宇黄焖鸡米饭餐厅玻璃门上,挂上了“待用公益——本店免费提供待用快餐”的牌子。

“‘待用快餐’就是鼓励来快餐店就餐的人提前买下一两份快餐寄存在店里,以便提供给其他有需要的人。”赵小强介绍,双方既不会见面,也不会发生除此以外的其他联系,同时不需要身份认定,有需要的人都可以领取,最大限度维护城市低收入人群、困难群体的人格尊严。

据了解,去年11月,闽江学院法律系2011级的李晓芸和36名同学在一次团日活动中曾争取过一个合作商家,践行尊严相助的理念,但那次尝试仅仅持续一周左右就结束了。

昨日在餐厅,记者见到了这名首先在福州践行待用公益的大学生。“去年只是一个探索阶段,我们从中吸取了很多经验。”李晓芸告诉记者,今年6月初在学校和老师的支持下,法律系10名学生组织成立了待用公益拓展队,并从7月3日开始走上街头,寻找愿意合作的商家。

“这是待用公益拓展队成立以来第一家挂牌的商家。”赵小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他们一共找到了10家合作商家,包括待用快餐、待用文具、待用矿泉水和面包。“接下来我们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继续对‘待用公益’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和参与‘待用公益’活动,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赵小强表示。

“今年我们专门成立了待用公益拓展队,以闽江学院法律系共青团委的名义和店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赵小强告诉记者,这样可以更好保障前来享用待用物品受众群体的利益。

记者看到,合同协议书上明确提出,商家不得将所收取的多余钱财用于店内盈利,要确保待用公益受众所享受的食物或物品为正常,消费品不可偷工减料或者为过期产品,保证诚信公益。此外,如果商家违背协议,出现违法经营、侵吞公益款、制假造假等行为时,闽江学院法律系共青团委可通过微博等媒体告知公众。

赵小强和他的队员还为店家提供了一个本子,用作记录认购者提供的金额和领取者的人数。

“我觉得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贤南路杨铭宇黄焖鸡米饭餐厅老板姚先生表示,他愿意全力配合闽江学院待用公益拓展队,帮助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

在台江区中平路上的文锦文具店,记者也看到店里挂着“待用公益——本店免费提供待用文具”的牌子。老板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很愿意参与这样的公益活动,并且自己率先捐款20元作为认购金。

福州大学社会系主任甘满堂教授表示,这是一项很好的公益活动,可以进行尝试。同时他指出,商家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照章执行。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蔡武/文 记者 池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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