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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养老站收费收住老人 民政局:已责成整改

2014-07-04 07:16:07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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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办养老院”

福州民政局已责成整改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但是,福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说,“非营利性”并非指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收费服务。

问题在于,“福州市朝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获得福州市民政局审批的业务范围中“养老护理”一项。而这一项业务范围中不包括将老人接进场所里住,该工作人员说,“住进去实际上是在办养老院,这已经超出了审批的业务范围。”

那么,碧水源小区1号楼506室现有的条件能否开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床位数在10张以上”。而昨日下午,506室内只有6张床。“如果按照养老机构来审批,条件会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严格很多,没这么容易办下来”,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对此事,福州市民政局一位处长表示,该局已经接到碧水源小区居民关于1号楼506室的投诉。昨日下午,该局做出如下回复:“对于碧水源1号楼私办养老院一事,经我局调查核实,该处是福州朝阳养老服务公司开办的老年人服务场所,其在小区内收住个别老人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我局已责成该公司整改。但该养老服务公司是由晋安区工商局注册登记,诉求人如再发现该处有收住老人的情形,可向晋安区工商局反映,我局将协助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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