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 昨日零时许,上街公安分局荷塘派出所民警在国宾大道设卡查酒驾,途中拦下一辆小车。当小车车窗摇下时,民警注意到,车上包括驾驶员共有5人,车厢内弥漫着一股浓重的酒味。 民警随即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酒精测试,检测值为66mg/100ml,达到酒后驾车标准。但此时车上坐的4个人却齐声为王某“辩护”起来,称王某没有喝酒,只是开车前吃了很多荔枝,因此才被查出酒驾。 随后,民警立即提出要带王某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此时王某的朋友不敢再帮腔了,而王某也承认自己喝了酒。原来,当晚王某和朋友去KTV聚会喝了酒。而王某的朋友之前听人说过吃荔枝后,酒精测试仪也会测出酒精值,于是便借口荔枝惹的祸。 最后,王某因酒后驾驶的行为受到罚款1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东南快报记者 陈建云 通讯员 阮树强 琚彦) |
相关阅读:
- [ 07-03]大学生开豪车无证酒驾闯关
- [ 07-03]福建某大学大三学生开宝马 无证酒驾还冲关
- [ 07-03]福州:还没考到证 大学生开豪车酒驾闯关遇警察
- [ 07-02]福州高速交警一夜查出6起酒驾 世界杯期间将严打
- [ 07-02]福州:高速一晚抓获6起酒驾 均是深夜喝酒看球赛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