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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每月至少督导2次环境综合整治 突出乡镇获百万

2014-06-20 16:35:18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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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20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导考评办法》出台,按照要求,我市每月至少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督导两次,每次重点随机抽查2个至3个乡镇(街道)。

表现突出乡镇

可获百万元资金

督导考评对象为高速公路、动车线、三环路、国道等沿线涉及的10个县(市)区(含福州高新区)及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班子;市交通运输委、林业局、园林局、铁办及专项整治中涉及的相关市直部门。

督导考评内容包括涉农10个县(市)区的高速公路、动车线、三环路、国道等沿线两侧300米可视范围内的“两违”拆除、建筑立面改造和景观整治等工作推进情况;市交通运输委、林业局、园林局、铁办要完成高速公路(含互通口)、动车线、三环路、国道沿线红线范围内绿化和相关整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进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在拆除“两违”、建筑立面改造和景观整治中有需要报送市直单位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

对能完全按照整治方案和每半个月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市里将给予以奖代补建设资金50万元至100万元,由乡镇(街道)统筹奖补各村;对表现优秀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

未完成工作进度

分三档处罚责任人

对未完成工作进度的县(市)区(含福州高新区)相关责任人,我市分三档给予处罚。

第一次未按时完成工作进度的,对项目所在村(居)、乡镇(街道)责任领导给予红牌警告,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给予黄牌警告,由县(市)区委主要领导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给予15天整改时间,逾期未完成工作进度的,对乡镇(街道)责任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给予市级效能告诫,对县(市)区挂乡镇(街道)的领导给予黄牌警告,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组组长对县(市)区牵头负责的领导进行约谈。

再给予15天整改时间,逾期仍未完成工作进度的,对县(市)区挂乡镇(街道)的领导,给予市级效能告诫,由市委领导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项目审批超时

领导将被市委约谈

对未及时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导致县(市)区(含福州高新区)相关建设整治项目拖延,并因此受到处罚的市直有关部门,将分三档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

第一次未及时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对项目审批处室负责人给予红牌警告,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组组长对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给予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未能在整改时间内完成审批的,对项目审批处室负责人给予市级效能告诫,对该单位分管领导给予红牌警告。

再给予5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依旧未能完成审批的,对该单位分管领导给予市级效能告诫,由市委领导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市交通运输委、林业局、园林局、铁办要参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于6月底前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组,并负责全程跟踪指导,对进度偏慢或成效不明显的,按相关考评办法上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组给予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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