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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骗子称可发放“新生儿补贴” 骗12万余元

2014-06-16 07:17:05林春长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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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诈骗的方法手段五花八门、层出不穷,随着国家“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一些骗子也开始打起了新生儿家长的主意。今年5月8日,福州仓山警方就破获了福州首例打着“领取新生儿补贴”旗号行骗的5人诈骗团伙。

这伙人从网上购来新生儿及家长的资料信息,然后冒充医院和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可领取新生儿补贴500元为诱饵诈骗新生儿家长。短短两个月来,一伙人打了6000多通电话,有不少人上当受骗,目前已查实得手的案件10余起,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

日前,根据警方通报,诈骗成员网购的6000多个新生儿家长信息均是真实的,这不免让人产生深思和担忧。通过这起新型的诈骗案,记者采访多方人士,试图揭开这条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经济利益链。

刚生完二胎就接到诈骗来电 “月子”里被骗走7000元

今年3月21日上午,福州的陈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某医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问她是不是刚生完孩子,并称国家对于生育第二胎的家庭,可以享受500元补助。

的确,陈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刚出生10多天,还在坐月子的她,对于这个电话,顿时多了几分信任。随后,根据对方的提示,陈女士联系上“福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自称是“福州市财政局”负责办理生育二胎补助发放工作的郑科长告诉陈女士,其符合国家发放补贴标准,并核实了陈女士身份信息。陈女士表示,对方能准确报出她当时所住的医院、家庭地址、孩子出生年月及电话等完整的个人资料信息。而大部分信息住院时也确实登记过。

在郑科长的“指导”下,陈女士到ATM机上领取“新生儿补贴”。“您的卡里的余额有多少?我们一会儿要确认一下您是否收到了补贴。现在进入转账界面,输入我们的单位账号,再输入验证码7000,接着确认一下。”按照郑科长的提示,陈女士一步步完成操作。就在此时,郑科长突然挂断电话并关机。陈女士意识不对立即查询卡内金额,结果发现银行卡里的7000元全部被转走,而这笔钱的数目正是那位郑科长所称的验证码。

在接到陈女士报案后的一段时间,仓山警方又陆续接到多起家长领取“新生儿补贴”被骗的案件。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排调查,5月8日,仓山警方分别在上街书香领寓和钱隆学府2处套房内,抓获涉嫌电话短信网络诈骗的刘某、吴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作案用手机9部、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卡30余张、银行卡5张,以及外地银行卡号20余个。

每条2元网购6000条新生儿信息 团伙成员分工明确配“剧本”行骗

随着刘某、吴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这个专门从事网络诈骗的团伙被揭开了原来的面目。

团伙中的5名人员均是安溪人,刘某和吴某两人为叔侄关系。今年2月17日,吴某跟着刘某来到福州,一开始,两人合伙打着“淘宝购物退款”的旗号,骗取网购者的钱财。

警方表示,吴某跟着刘某行骗期间,由刘某联系从网上购买淘宝用户个人信息、手机号码等资料,后吴某冒充淘宝客服工作人员,刘某冒充支付宝技术人员,2人以客户的淘宝订单出现支付问题为由,通过钓鱼网站骗得客户的银行账户及密码,后使用客户的银行卡网络购买充值卡再出售行骗。只不过,两人发现这种骗局过于老套,受骗的人员并不是很多,而且受雇于叔叔的吴某只能从中抽取骗到钱财的10%,一个多月下来,两人在“淘宝购物退款”上并没有骗到什么钱,继而把目标转向“领取新生儿补贴”骗局上。

4月初,吴某离开了刘某,租住在钱隆学府的一间套房内单独作案。此后,刘某又招来了一名同伙,吴某也招来了两名安溪的老乡,2组人员以相同的诈骗手法实施诈骗。

期间,刘某又从网上购买新生儿客户资料,并将所购的部分材料转卖给吴某。从3月到5月,刘某以每条2元的价格,分段网购了6000个新生儿的客户信息,然后以每条3元的价格再卖给侄儿吴某。

民警表示,他们行骗的步骤其实很简单,由招来的业务员充当一线业务员打电话,刘某和吴某各自作为二线人员负责骗上钩的人。“基本上一天下来,每个业务员要打一、两百个诈骗电话,还配有一个专门的行骗剧本。”民警称,所谓的行骗剧本,概括了受害人可能会询问的问题,以及打电话时要说什么样的话,语言格式相对比较固定。

他们将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一一打印在纸张上,电话一一打过后,就将纸张扔进水桶内快速进行销毁。

作案以来,5名团伙成员共查实作案得手10余起,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目前,5名人员均已被刑拘。

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多种渠道 服务单位“内鬼”或成信息泄露源头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等人表示自己是通过网络购买到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但由于出售该信息的人员尚未查明,源头无法进一步查实。那么,这些真实信息的最初来源可能在哪里?

多年经办诈骗案的仓山刑侦大队民警吴坤淼分析,诈骗团伙行骗的首要前提,必须先获取被骗人的详细个人信息资料,正是有人看中不法分子的这种需求,才会催生专门兜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群体。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要公民在随便一个机构填写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泄露被不法分子放上网进行出售。

日常生活中,有些调查公司、侦探公司采用跟踪、盯梢、入户访问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也有些通讯运营商、保险、房地产中介等机构的从业人员,碍于情面向朋友透露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服务单位内部人员为了牟利,私下将手头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

吴警官表示,一旦有人从源头购买或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就有可能将信息又转卖给多个有同样需求的人,转了多手之后,公民的这些个人信息资料也就再也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而且,这些信息也分为不同等级和不同价格,如果获取的公民个人登记信息时间比较早,手机号早已被人打烂,一条可能就值一、两毛,但还没被“开发”过比较新的个人信息,例如近期登记的新生儿家长个人信息就值钱多了,这样的信息一条可能炒到2-3元甚至更高,骗子得手的几率也更大。

而据调查显示,部分个人信息的泄露已被证实来源于通讯公司和相关服务单位的“内鬼”。

此外,警方还表示,虽然电信诈骗手段千变万化,但归根结底都要和钱沾上关系。凡是对方以“中奖”、“补贴”、“退税”、“安全账户”等各种名义提出“转账、汇款”的,或是要求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指点操作银行卡”的,肯定就是骗局,所以接到类似陌生电话或是短信时,必须提高警惕,这样才能有效降低上当受骗的几率。

买卖公民信息属侵犯个人信息安全 相关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日前,360互联网中心发布《2013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报告显示,诈骗电话在骚扰电话中的占比达到18%,比2012年提高1%;而诈骗短信的占比为5%,看似比例不高,但由于有伪基站此类可以伪造任意号码的手段出现,因此上当几率反而有所提高。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叶石滔律师认为,一些服务单位随意透露或私下出售公民的个人信息,以及通过相关渠道购买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只是,如何判断属情节严重,一般是以信息的出售量和产生的影响进行衡量,但法律上针对这一方面的界定还不够细。尤其对于一些单位将本机构人员信息公布于网站上,一些经营信息的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搜索上述信息并整理出售的是否应该入罪,法律规定不明确。

此外,买卖个人信息的渠道很多都是通过网络这个平台,而搜索引擎起到了一个“牵线”的中介作用,在网上也确实能搜到不少的非法广告,那么搜索引擎是否也应承担责任?是否应该加强对搜索引擎进行监管呢?

叶石滔律师表示,搜索引擎向网民提供互联网上的相关信息,除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屏蔽色情等相关非法网站外,从中起到的只是一种信息发布媒介,没有辨别信息真伪的义务,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站仍能被搜索引擎搜索到,从法律角度来讲,搜索引擎并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他同时认为,当前在互联网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国家应尽快立法,使各部门有法可依。此外,对此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也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泛滥的原因之一,应该加大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两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更重要的是,国家应该建立一个更完善的个人信息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遏制电话诈骗犯罪,同时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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