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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骗子称可发放“新生儿补贴” 骗12万余元

2014-06-16 07:17:05林春长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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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多种渠道 服务单位“内鬼”或成信息泄露源头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等人表示自己是通过网络购买到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但由于出售该信息的人员尚未查明,源头无法进一步查实。那么,这些真实信息的最初来源可能在哪里?

多年经办诈骗案的仓山刑侦大队民警吴坤淼分析,诈骗团伙行骗的首要前提,必须先获取被骗人的详细个人信息资料,正是有人看中不法分子的这种需求,才会催生专门兜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群体。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要公民在随便一个机构填写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泄露被不法分子放上网进行出售。

日常生活中,有些调查公司、侦探公司采用跟踪、盯梢、入户访问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也有些通讯运营商、保险、房地产中介等机构的从业人员,碍于情面向朋友透露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服务单位内部人员为了牟利,私下将手头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

吴警官表示,一旦有人从源头购买或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就有可能将信息又转卖给多个有同样需求的人,转了多手之后,公民的这些个人信息资料也就再也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而且,这些信息也分为不同等级和不同价格,如果获取的公民个人登记信息时间比较早,手机号早已被人打烂,一条可能就值一、两毛,但还没被“开发”过比较新的个人信息,例如近期登记的新生儿家长个人信息就值钱多了,这样的信息一条可能炒到2-3元甚至更高,骗子得手的几率也更大。

而据调查显示,部分个人信息的泄露已被证实来源于通讯公司和相关服务单位的“内鬼”。

此外,警方还表示,虽然电信诈骗手段千变万化,但归根结底都要和钱沾上关系。凡是对方以“中奖”、“补贴”、“退税”、“安全账户”等各种名义提出“转账、汇款”的,或是要求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指点操作银行卡”的,肯定就是骗局,所以接到类似陌生电话或是短信时,必须提高警惕,这样才能有效降低上当受骗的几率。

买卖公民信息属侵犯个人信息安全 相关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日前,360互联网中心发布《2013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报告显示,诈骗电话在骚扰电话中的占比达到18%,比2012年提高1%;而诈骗短信的占比为5%,看似比例不高,但由于有伪基站此类可以伪造任意号码的手段出现,因此上当几率反而有所提高。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叶石滔律师认为,一些服务单位随意透露或私下出售公民的个人信息,以及通过相关渠道购买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只是,如何判断属情节严重,一般是以信息的出售量和产生的影响进行衡量,但法律上针对这一方面的界定还不够细。尤其对于一些单位将本机构人员信息公布于网站上,一些经营信息的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搜索上述信息并整理出售的是否应该入罪,法律规定不明确。

此外,买卖个人信息的渠道很多都是通过网络这个平台,而搜索引擎起到了一个“牵线”的中介作用,在网上也确实能搜到不少的非法广告,那么搜索引擎是否也应承担责任?是否应该加强对搜索引擎进行监管呢?

叶石滔律师表示,搜索引擎向网民提供互联网上的相关信息,除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屏蔽色情等相关非法网站外,从中起到的只是一种信息发布媒介,没有辨别信息真伪的义务,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站仍能被搜索引擎搜索到,从法律角度来讲,搜索引擎并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他同时认为,当前在互联网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国家应尽快立法,使各部门有法可依。此外,对此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也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泛滥的原因之一,应该加大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两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更重要的是,国家应该建立一个更完善的个人信息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遏制电话诈骗犯罪,同时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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