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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穿越到天津南京续 市食药监局调查存疑药店

2014-05-28 11:09:5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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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中违法可能性较大

市食药监局稽查员告诉记者,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不得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药。也就是说,药店若直接从医院或药贩手中收药,都属从非法渠道进货。

该稽查员分析说,医院的药品售价比药店高,药品又还没过保质期,理论上说,药店购买医院剩货的可能性不大。而在监管部门的严格规范下,药厂将本应流向医院的药品流向医药批发公司,这种“剩货互串”的行为对药厂无益,可能性也不大。所以,药品若出现“流向状态”在医院的情况,可基本判断为该药品在中间流通的某个环节中出现违法操作,“至于在哪个环节,还需要等待检查结果”。

同时,稽查员也表示,有时“电子监管码”记录的中间商信息不完全,若经查明,该药店是向正规供货商进货了“回收药”,该药店便无责,稽查员则将沿着流通中的上游环节继续搜寻出问题的中间商。如若该中间商是外地公司,由于权限有限,市食药监局还需联系当地相关部门一起调查取证。

市食药监局稽查员表示,此次药品检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

(福州晚报记者 朱丹华 张旭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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