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广场舞噪音测定仍无依据 民警遭遇执法难
2014-05-21 07:42:2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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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虽已出台相关规定但存盲区,民警遭遇执法难 资料图 □东快记者陈木易 广场舞噪音分贝如何测定认证?该离声源多远进行测试?噪音时高时低,取证要以哪个时间为准?……虽然在2008年,福州市就出台了一份加强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但在实际情况中,广场噪音的管理和执法却因为以上的问题,导致一些地方广场舞的噪音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执法部门坦言,对于这类案件,他们也有自己的无奈。 对此,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建议,可根据现有广场的分布特点划出片区来,每个片区制定出社区规定。从立法角度来讲,地方政府就应该合理制定更加细化和具体的规则,从执法层面来讲,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依靠现有的法律,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并实现常态化。 记者调查: 广场舞噪音测定无细化规则,民警执法也有无奈 昨日,东快记者前后采访了福州市环保、市容部门以及公安民警。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2008年5月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榕政[2008]5号),明确规定了福州各公园、广场等室外活动点位和活动场地,限定活动时间段,并规定在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产生噪声应当符合相应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其中《通告》明确规定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严禁使用管乐、鼓乐、打击乐和电声乐器等声波传播较远、音频较强的乐器,严禁携带扩音设备进入室外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时间限定为每天上午6:00至8:30和晚上6:00至9:00两个时段。 《通告》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但在实际情况中,广场噪音的管理和执法还是碰到一些难题。在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上关于广场舞噪音问题的诉求也时有出现。 东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警在进行此类执法时还是多以教育劝导为主。一般民警接到通知后会去实地查看情况。在调查清楚后,民警就会对扰民情况进行调解。一方面跟扰民方建议是否可以更换场地或者降低音量,另一方面则会跟所属居委会和物业进行沟通。对于这类案件,民警也有自己的无奈,虽有执法权,却缺乏像环保部门所配备的如分贝测量仪这样的执法工具。 此外,对于广场舞噪音分贝的测定认证;究竟该在离声源多远的距离测试,该怎么测试;广场舞的噪音是有时高有时低的,以哪个时间为准来进行取证等问题,《通告》中却没有明确的细化规定。“对经营性场所、工业场所等有明文的噪音限定标准,但广场舞这样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活动,在噪音方面法律好像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还有不少市民也表示,如果让民警一个晚上都在广场蹲点守候取证,这个做法也相当不实际。 法学专家建议: 细化立法规则,让执法有据可依 “这一系列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立法途径来解决。”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广场舞作为中老年人的主要交际纽带,如今处于一个日趋火热、难以遏制的态势,部分地方的广场舞已经严重影响到周边市民的生活。从立法角度来讲,地方政府应该合理制定更加细化和具体的规则,让执法部门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有据可依。 丁兆增建议,可以由相关部门牵头,根据现有广场的分布特点划出片区来,每个片区制定出社区规定,比如广场舞活动的时间段、音量及划定远离居民住宅区一定距离的广场作为广场舞使用等,以便于让市民们一起去遵守。同时执法部门也可以联动舞蹈领队、居民代表、居委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协商,每一个主体都可以牵头,制定新的制度,共同合作。 从执法层面来讲,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依靠现有的法律,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并实现常态化,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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