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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农民租赁农田盗采瓷土 被判处罚金1.1万元

2014-05-13 11:1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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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闽清农民徐某打着改造沼泽田和养鱼挖塘的名义从其他农民手中租赁农田,实际上却是为了盗采田里的瓷土牟利。日前,尤溪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他罚金1.1万元。

徐某现年25岁,专门从事采购原材料瓷土再转卖给陶瓷厂的生意。2012年6月底至7月间,他在尤溪县洋中镇后楼村找到含有瓷土矿的农田后,便联系该村的朋友陈某震帮忙。经双方商量,由陈某震负责联系农田承包人,徐某负责联系钩机师傅、开路和垫资,挖出的瓷土以每吨23元的价格卖给徐某。

后来,陈某震租下2.2亩农田,由徐某雇佣他人挖取瓷土,运到闽清出售。数日后,罗某和杨某升看到徐某在农田里挖取瓷土后,相继租下一部分农田用于给徐某挖取瓷土。

徐某等人开工挖取瓷土5天,大约挖了400吨瓷土,共卖得1.1万元。经三明市国土资源局鉴定,徐某开采瓷土矿毁坏耕地面积为7.38亩,均为基本农田。

尤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开采瓷土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他犯罪后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除判处徐某罚金1.1万元外,同时没收其犯罪所得赃款1.1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曾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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