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把出租房当成批发场所 内藏14万册盗版音像制品

2014-05-08 17:1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刘某与阳某伙同多人在鼓楼区湖滨路中福西湖花园租赁房屋,作为盗版音像制品的批发场所,后被警方查获。日前,刘某与阳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06年7月到2007年7月期间,刘某与阳某伙同多人在中福西湖花园租赁单元房,进行盗版音像制品批发活动。2007年7月17日,民警在此缴获盗版音像制品14.1万册,其中淫秽音像光盘9880盘。案发后,刘某与阳某脱逃,后分别于2011年8月5日与8月18日投案。

鼓楼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阳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当数罪并罚;对此前仅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并判决的7名同案犯,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追诉。

日前,阳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并处3.2万元罚金;刘某被判处7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罚金。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孙珺)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