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出租房当成批发场所 内藏14万册盗版音像制品
2014-05-08 17:1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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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刘某与阳某伙同多人在鼓楼区湖滨路中福西湖花园租赁房屋,作为盗版音像制品的批发场所,后被警方查获。日前,刘某与阳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06年7月到2007年7月期间,刘某与阳某伙同多人在中福西湖花园租赁单元房,进行盗版音像制品批发活动。2007年7月17日,民警在此缴获盗版音像制品14.1万册,其中淫秽音像光盘9880盘。案发后,刘某与阳某脱逃,后分别于2011年8月5日与8月18日投案。 鼓楼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阳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当数罪并罚;对此前仅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并判决的7名同案犯,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追诉。 日前,阳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并处3.2万元罚金;刘某被判处7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罚金。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孙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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