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竟“长个子”? 车主私自加高被罚1500元
2014-04-29 08:5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讯 27日上午10时许,台江新港派出所民警巡逻经过连江中路时,发现一辆小货车比其他小货车高了一截。民警立即上前将该小货车拦下盘查。 原来,小货车车主张先生为了能多载点货物挣钱,私自找人加高了车顶,导致小车“长高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小货车车主张先生因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被处1500元罚款,民警还责令车主恢复车辆结构原状。 (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新港综) |
相关阅读:
- [ 04-20]小货车深夜起火开车司机竟不觉 幸得过路司机提醒
- [ 04-11]台湾运鸭小货车被追撞翻覆 数百只鸭子堵塞交通
- [ 04-11]龙海高速出口小货车行驶爆胎自燃 装载8吨玉米
- [ 04-03]莆田荔城区一小货车当街自燃 前方小客车遭殃
- [ 03-25]为保客户纸钱 台湾一辆葬仪社小货车烧成废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