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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新规治驾校乱象 变相加培训费最高罚1万

2014-04-24 07:06  阙文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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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向学员变相加收培训费用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教练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未随车教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将出台《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办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焦点1 教练热衷挂靠学员投诉驾校不认账

乱象:“我去年在仓山一所驾校参加培训,找教练报名学车,不想车没学成,学费退不了,教练也联系不上。”昨日,市民陈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在福州90%以上驾校默许教练挂靠,只要教练有教练证,有教练车,找驾校挂靠都不难。对教练来说,他们多挂靠一所驾校,每个月学员的驾考名额就能多几个,这直接跟他们绩效收入挂钩。部分驾校甚至将招收生源的工作主要放给教练来做,出现挂靠教练代收或者私收学员学费的违规行为,但许多驾校却不认账。

对策:《办法》规定,驾校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并按照教练员从业资格证核定的范围安排教学活动。教练员应当遵守驾培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驾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或未出具培训收款凭证的;不履行培训协议的约定,向学员变相加收培训费用的;不按规定使用学时系统的;未按规定组织培训的。

对驾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聘用未取得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的;未按规定装置教练车的;未如实填写培训记录的。

焦点2 教练缩短课时 培养了“马路杀手”

乱象:昨日,福州市民赵先生说,他今年初在五四北一所驾校培训时,教练主要教他们怎样记住“点位”来应付考试,有关技能方面的训练很少,“上个月拿到驾驶证了,现在都不敢上路行驶”。

据了解,目前驾校培训模式多为“一个教练带多名学员”,由教练自行安排各项学习课程。教练是否安排学员学习,学习课时是否足够,学员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大部分教练说了算。这种培训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培养了不少“马路杀手”。

对策:《办法》指出,驾校应当配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培训学员实行学时制,建立学时预约制度。驾培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应当包括学员登记情况、培训合同、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学员保险单和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内容。

由驾培机构培训的学员,驾培机构应当建立学员科目结业考核制度,如实填写学员培训记录,并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查备案。

对未按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的;未随车教学的。

焦点3 路考没过要多缴费 吃饭送礼必不可少

乱象:据悉,目前福州一些驾校还存在“中途乱加钱”的行为。部分路考补考的学员除了要交190元补考费,还要交300元~500元的“燃油费”。

不少学员还认为,吃饭送礼必不可少,虽然报名的时候,驾校反复强调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但事实上,在练车后期不少教练会带学员去闽侯、连江等地的公路路跑,每次教练都会向每个学员收100~150元不等的路跑费,这些路跑费还不包括路跑完后请教练吃饭的费用。

对策:《办法》规定,培训费由驾校收取,向学员出具收款凭证。驾校在与学员约定的有效培训期限内不得变相向学员加收培训费或其他费用。教练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对学员的投诉,驾校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不适岗名单,停止其教学工作:擅自收取培训费用的;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焦点4 办驾校门槛低管理比较混乱

乱象:福州驾校业刚兴起时,开办驾校门槛低,有5辆教练车,租一块场地,请三五个教练,一所小驾校就成立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福州有80多家驾校,教练车3900多辆,教练4000多人。一些驾校管理混乱,不少学员被“坑骗”。

对策:《办法》提高了办驾校的门槛,对新申办的驾校,其教学场地应为自有土地,应当配备自有教学车辆100辆以上。之前设立的驾校,在已取得的许可期限届满后重新申请许可的,其教学场地应当为自有土地或者依法租赁的土地;租赁土地的,租赁期不得少于6年。城区及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的驾培机构应当配备自有教学车辆100辆以上。

□相关新闻

我省6月15日起考培数据联网

东南网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思玲 通讯员 刘夕文) 记者从省运管局获悉,运管部门的“学时管理系统”和公安部门的“数据交换平台”,将于6月15日起在全省进行联网运行。

系统联网后,学员报名时只需通过报名软件录入学员报名信息,经公安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员信息将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返回“学时管理系统”,驾培机构可直接读取学员信息,补充采集培训计时用的指纹,即可发放学员IC卡进行培训。

而公安部门在受理相关科目的预约考试时,仅需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即可查验学员的培训记录。此外,学员的考试预约情况将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返回“学时管理系统”,驾培机构可及时获取预约考试信息,以便第一时间通知学员。

相关新闻:

6月起驾校学员可自主预约考试

《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若违规,驾校最高罚款1万元,教练最高罚2000元

□东南快报记者许才芳

2013年,福州接受机动车培训的人数就有13万,这一数字还在逐年攀升。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驾校市场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福州市市长杨益民签发政府令,发布了《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表明今后驾校积压考生、为难考生等现象要大大降低,因为今后学员可自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预约考试,而该部门也应当及时安排考试。此外,“驾培机构”和“学员”都应当遵守本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驾培机构最高可罚款1万元,教练员则最高罚2000元。

据了解,福州之前的驾校管理基本沿用交通运输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行业规章,其早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多项管理措施无法落实到位。

学员可自主向公安机关预约考试

《办法》规定:教练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在驾培机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学员有权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对驾培机构及教练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进行投诉、举报。学员科目结业考核合格后,可自主或通过驾培机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预约考试,该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考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受理投诉和举报,接受投诉的机构或部门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解读:《办法》在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具体的多方面规定。为了防止教练员通过各种名义增加学员负担,规定教练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培训费。

此外,为防止驾校以预约考试为名,向学员吃拿卡要,解决学员考试难、等待时间久等问题,还特地规定学员科目考核合格后,可自主通过驾培机构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预约考试。

据了解,违反本办法规定,驾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或未出具培训收款凭证的;不履行培训协议的约定,向学员变相加收培训费用的;不按规定使用学时系统的;未按规定组织培训的;未制定和落实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或者未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的。

驾校应公布及报备培训费用

驾培机构应当公布培训费用标准并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培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对其资质等级、基本条件、经营行为、培训质量、安全生产、履行责任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按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培训费由驾培机构收取,向学员出具收款凭证。驾培机构在与学员约定的有效培训期限内不得变相向学员加收培训费或其他费用。

解读: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省驾校培训费用快速上涨,价格水平远高于同期全国其他大中城市,究其原因包括报名人数增加、驾培机构成本上涨、公安交管部门实施的“一进一出”做法等。《办法》该条显示了政府部门加强对驾校培训费用监管的决心。

教学场地租赁期不得少于六年

《办法》对驾校教学场地和教学车辆均作了相应规定。

其中,新申办的驾培机构,其教学场地应为自有土地;《办法》实施前设立的驾培机构,在已取得的许可期限届满后重新申请许可的,其教学场地应当为自有土地或者依法租赁的土地,租赁土地的,租赁期不得少于六年。

解读:福州市现有的81家驾校培训机构中,拥有自有土地的只有1家,其他驾校的培训场地基本都是以租赁农村用地的方式获得。在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下,要求现有驾校取得自有土地具有相当难度,且势必增加驾校成本,抬高培训费用。因此,《办法》区分新旧驾校,对驾培机构的教学场地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办驾校必须是自有土地,而对已成立的驾校,在已取得的许可期限届满后重新申请许可的,可为自有或者租赁土地。而规定租赁期不得少于六年,是从维护驾培机构的稳定性考虑,与驾培机构一个许可周期六年的规定相适应。

新办驾校要配百辆以上教学车

驾校教学车辆应该遵守这些规定:新申办的驾培机构应当配备自有教学车辆100辆以上;《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驾培机构应使自有教学车辆逐步达到规定的数量;已取得的许可期限届满后,城区及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的驾培机构应当配备自有教学车辆100辆以上,永泰县、罗源县、闽清县的驾培机构自有教学车辆数标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解读:按照目前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条件》,驾校配有20辆以上教学车辆即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上述标准明显低于福州城区及省内其他地市驾校要求,使得驾校培训行业发展多年仍呈现“多、小、散、乱”的局面。

按照我省新规定,新申办的驾校应当配备自有教学车辆100辆以上。而福州市的81家驾校教学车辆仅有3家符合该要求,40辆以上才约占50%。

按照,福州驾培机构整合的要求,福州市驾培机构正在通过兼并、整合等方式扩大规模、提升等级,但在短期内很难达到最新标准。为此,《办法》该条按照循序渐进、分期分批的原则,区分新、老驾校对驾培机构的教练车提出了具体要求。而将永泰、罗源、闽清驾培机构车辆整合目标与其他县(市)区区别,是从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考虑。

教练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

《办法》规定,驾培机构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并按照教练员从业资格证核定的范围安排教学活动。

驾培机构在分配教学任务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公正;教练员应当遵守驾培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对学员的投诉,驾培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驾培机构应当配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使用。驾培机构培训学员实行学时制,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学员理论培训时间和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规定学时。学员档案自学员结业之日起至少保存四年。

解读:上述条款对驾校与教练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新增了教练员应按照从业资格核定的范围安排教学,以防止单一理论教练员参与实际培训之间的脱节。

而为促进学时管理系统的有效实行,办法明确了驾培机构培训学员实行学时制度,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学员理论培训时间和实际操作培训每天不得超过规定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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