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将联合发布“空气预报”
2014-04-22 16:2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1日获悉,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环境气象业务发展的合作协议》。双方重点开展五大领域的合作:一是建立协调机制;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联合会商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产品;四是建立应对污染天气联动机制;五是加强环境气象科学研究合作。 双方将联合进行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条件预报预警,并在网站、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上共同署名发布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
相关阅读:
- [ 01-28]福建省环保部门近期将发布空气预报
- [ 01-28]重度霾为何没预警 环保厅:近期将发布空气预报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