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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2014-04-13 10:59:08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唐丽萍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段金柱)11日,福州市政府出台新修订的《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对福州市组织申报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以上奖励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对福州市推荐的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按照省项目扶持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每项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福州市推荐的列入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同一笔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提出了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的资助,按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范围予以资助与配套;专利授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500元;对企业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授权专利奖励不超过两个国家。

福州市专利奖列入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序列,每一年评审一次。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和2万元;对福州市组织申报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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