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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夫妻搭档买卖婴儿作案四起 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04-13 10:2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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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妻子池某平常当红娘为新人牵线搭桥,暗地里则借此便利关系贩卖婴儿,能说一口流利普通话的丈夫梁某专门负责谈价格和约定交易时间,再由妻子带人前去现金交易,短短一段时间,夫妻俩就连续作案4起。仓山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夫妻俩提起公诉,近日,经法院判决,夫妻俩分获12年和8年6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

今年49岁的池某是一名红娘,平常当婚礼司仪,也帮助年轻男女牵线搭桥,她与52岁的丈夫梁某一同暂住在仓山区城门镇。2012年12月16日,经事先与“上线”电话联系,池某前往莆田准备购买男婴进行贩卖,梁某明知妻子将实施上述行为,仍驾驶摩托车将其载送至长乐金峰车站,然后池某乘车去莆田,以5万元的价格向“上线”黄某购买了1名男婴,并将男婴带回长乐市,由雇佣来的郑某暂时照顾。

正当池某在外寻找买家时,2天后,仓山警方突然冲入出租屋内将夫妻俩抓获,随后在池某的带领下,从长乐市郑某住处解救出男婴。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夫妻俩更多的违法行径浮出水面。同年5月,池某曾伙同他人到莆田市,以5万元的价格向黄某购买男婴1名,并将男婴带回仓山区城门的住处暂养,欲将该男婴卖给他人,后该男婴因存在健康问题,被退还给“上线”黄某。

同年10月和11月,通过丈夫梁某事先电话联系,池某又2次至莆田,均以5万元价格向黄某购买2名男婴,然后带回长乐并雇佣郑某照顾,后因无法找到买家,池某、梁某便将男婴退还给黄某。

据莆田“上线”黄某称,一般男孩的价格为5万元,女孩则在2万元左右。

经仓山检察院调查,池某共涉案4起,梁某参与3起,检方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他俩依法提起了公诉。近日,经当地法院判决,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黄亮 甘圆方)

福州新闻网讯 家住仓山区城门镇的妇女池某及其丈夫梁某因为家境一般,为赚钱补贴家用,他们多次到莆田购买男婴,带到福州寻找买家。日前,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池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池某与梁某均已年过半百,他们的家庭条件不好,因为家中缺钱,起了拐卖儿童的念头。检方查明,2012年5月,池某到莆田与专门贩卖婴儿的黄某见面,池某花5万元向黄某购买了一名男婴。回到福州后,池某欲将男婴转手卖出获利,但因这名男婴被查出有健康问题,她将孩子退回给黄某。

2012年10月与11月,池某又赶赴莆田,以每名5万元的价格从黄某手中购买了两名男婴。池某将孩子带至长乐,无法售出后,又将两名男婴退回给黄某。

当年12月16日,池某与黄某再次取得联系,梁某明知池某将实施贩婴的行为,仍驾车送她到车站乘车去莆田。池某此次又买回一名男婴,她利用自己曾做过喜娘,结识人较多的优势,四处寻找买家。两天后,警方将池某与梁某抓获,解救出被拐男婴。

池某称,她虽明知拐卖婴儿是犯罪行为,但是做这个生意有利可图,就陷入其中。池某的“上线”黄某称,池某普通话说得不流利,平常大都由梁某与他通话,联系买卖婴儿的价格与时间,由池某来莆田与他进行现金交易。

据检方审查,在7个多月内,池某共涉案4起,梁某参与3起。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黄亮 甘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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