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夫妻搭档买卖婴儿作案四起 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04-13 10:2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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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家住仓山区城门镇的妇女池某及其丈夫梁某因为家境一般,为赚钱补贴家用,他们多次到莆田购买男婴,带到福州寻找买家。日前,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池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池某与梁某均已年过半百,他们的家庭条件不好,因为家中缺钱,起了拐卖儿童的念头。检方查明,2012年5月,池某到莆田与专门贩卖婴儿的黄某见面,池某花5万元向黄某购买了一名男婴。回到福州后,池某欲将男婴转手卖出获利,但因这名男婴被查出有健康问题,她将孩子退回给黄某。 2012年10月与11月,池某又赶赴莆田,以每名5万元的价格从黄某手中购买了两名男婴。池某将孩子带至长乐,无法售出后,又将两名男婴退回给黄某。 当年12月16日,池某与黄某再次取得联系,梁某明知池某将实施贩婴的行为,仍驾车送她到车站乘车去莆田。池某此次又买回一名男婴,她利用自己曾做过喜娘,结识人较多的优势,四处寻找买家。两天后,警方将池某与梁某抓获,解救出被拐男婴。 池某称,她虽明知拐卖婴儿是犯罪行为,但是做这个生意有利可图,就陷入其中。池某的“上线”黄某称,池某普通话说得不流利,平常大都由梁某与他通话,联系买卖婴儿的价格与时间,由池某来莆田与他进行现金交易。 据检方审查,在7个多月内,池某共涉案4起,梁某参与3起。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黄亮 甘圆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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